合同法学习笔记

时间:2023-01-14 12: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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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意买卖篇】

  日常交易中,买家有可能遇到一物多卖(典型例子就是古董字画)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判定归属的优先顺序如下:

  ①谁先拿走归谁;

  ②谁先付款归谁;

  ③谁先签订合同归谁。

  我们网购商品,有可能遇到卖家不小心多寄了货物。

  当我们收到这部分多出来的“馅饼”时,根据《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收多交出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60天内通知,否则视为默认接收),出卖人应当自己承担买受人的保管费用以及货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我们买东西经常遇到商品试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例如,我们在试用汽车时,违反规定把车开到高速公路上飙车,这时你就必须买车了。

  我们网购时,若出现货物损坏或货物丢 ……此处隐藏2247个字……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举一个例子:

  某水产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拖其运输3车海鲜产品至某地销售,价值30万元,运输途中遇到泥石流等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运输公司将不能按期运送货物至目的地,这就属于遇到了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上述例子中,运输公司应该及时通知水产公司该情况,这时水产公司可以作出其他安排(例如降价至20万元在当地促销这3车海鲜),将损害降低10万元;若运输公司不及时通知水厂公司,海鲜产品腐烂导致水产公司最终损失30万元,运输公司可能就要承担这20万元的赔偿责任。

【还债之前,转移财产】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举一个例子:

  乙欠甲10万元,到期乙未还欠款,这时乙将名下仅有的一辆宝马车低价转让给自己的姐姐丙,导致甲的债权丧失了财产保障基础(即乙无力偿还欠款),这时甲就可以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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