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时间:2023-06-13 06:45:23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导语: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 ……此处隐藏575个字……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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