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承诺书

时间:2023-05-23 18:33:18
投资公司承诺书

投资公司承诺书

投资公司承诺书 1

  落户方: 甲 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 方 见证方: 丙

  乙方决定在甲方投资兴办 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万元,注册资本 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双方申请将该项目列入姜堰市重大项目“四联”服务范畴,并共同遵守“四联”服务的有关规定。为推动项目更好更快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原则,郑重、诚实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

  1.负责该宗地征收、补偿、清障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至乙方征地地界(需专户供电等特殊要求除外)。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地,则按所延长时间相应延长执行履行其他条款的时间。

  2.在乙方提供资料齐全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审批方面的全程代理服务,帮助做好新办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代码证等证照,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负责指导乙方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报建及受监,指导乙方按规划要求施工。

  4.在乙方按约定实现投入产出规模后及时兑现优惠政策。

  二、乙方:

  1.按照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投资。

  2.根据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及市政府规定的投 ……此处隐藏332个字……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公司”)99.97%的股权代我司偿还占用的贵公司资金。

      鉴于本次“以资抵债”协议实施后,本公司仍为贵公司大股东,现本公司就本次“以资抵债”协议的实施以及杜绝违规资金占用问题,向贵公司及其他股东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以资抵债”协议以资抵债的资产不存在质押等权利瑕疵,也不存在被采取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权利受限之情形。以资抵债的交易价格系在充分考虑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并配合贵公司本次“以资抵债”协议的实施开展工作。

      (3)“以资抵债”协议实施后,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和决策优势,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贵公司资金,不从事任何损害贵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关联单位与贵公司之间的正常交易行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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