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渔船安全承诺书
水上渔船安全承诺书【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及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避免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杜绝恶性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降到最低程度,为明确责任,做到各尽其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船长是一船之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船舶的航行、生产安全负绝对责任,全体船员要服从船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船员职务规则》,服从分配,听从指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各负其责。
二、为确保船舶航行、生产安全工作总目标,开航前船长应制定航行计划、要求等,并召开航前会议,健全适合本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三、船长和管-理-员(或船东)要严把配载关,承运货物要遵守水路货物运输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本船的稳性要求合理装载,严禁超载,对甲板货要禁止超重,超高,以确保船舶安全,确实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
四、尊重科学,做好海图作业,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并按规定做好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记录。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措施 ……此处隐藏886个字……p>
六、做到在禁航封渡水位及大风、大雪、大雾、暴雨、夜间等恶 劣天气情况下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消除安全隐患不经营使用;
七、做到酒后、证书未随船携带或船、证书、人不相符不经营使 用; 以上承诺,请你们严格监督,若有违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 件精神,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船主) : 监督电话:
船名船号:
二○年月日
自用船、渔船 水上安全承诺书【3】
柏林乡人民政府:
为了保证水上安全,特向你们承诺:
一、自觉遵守水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做到依法安全经营;
二、做到有船体渗漏、船况不良不经营使用;
三、做到船舶救生、信号等安全设备不齐不经营使用;
四、做到船舶法定证书不齐、无证或过期不经营使用,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到上级相关部门办齐证书或年审证书,否则本人无条件销毁;
五、做到船舶不载人、货(畜),不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六、做到在禁航封渡水位及大风、大雪、大雾、暴雨、夜间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消除安全隐患不经营使用;
七、做到酒后、证书未随船携带或船、证书、人不相符不经营使用;
以上承诺,请你们严格监督,若有违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船主): 船名船号: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