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注意事项
股东协议书注意事项【1】
1. 重大决策的制定。
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
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
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
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 融资安排和股东给公司的贷款。
公司运作起来经常需要股东投钱进来,为了保障投钱股东的利益,可以考虑拿公司的资产来抵押给投钱股东,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 股份转让条款,指一个股东想买断另一个股东时如何处理的条款。
一个常见的规定是,一方可以提出买断另一方股份的提议和出价,另一方有权决定接受还是拒绝。
如果另一方拒绝,则必须要反过来按原来的出价买断提议方的股份。
这种规定提供了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一个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4. 股东离婚时导致股份被分割给前配偶时如何处理。
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买断条款,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买断转给前配偶的股份。
5. 股东有意外时,如死亡、残废时,如何处理。
股东协议书注意事项【2】
一、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二、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三、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四、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的股东对该股东填补责任的连带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是只适用于公司股东的特殊出资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责任,股东中的任一人对全部公司的资产不足均负有充实责任,先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股东,可以向违约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分担。
这种责任是法律强制责任,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免除。
五、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
1、对外责任。
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