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协议书注意事项【1】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
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
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
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
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
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
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签协议书注意事项【2】
1、协议书上明确写明:用人单位和学生签字盖章以后协议就生效,所以,提醒学生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对单位了解清楚,包括在协议书需要填写的内容都要在事前了解;
2、以后如果协议书遗失,请凭学生自己写的“未和任何单位签过协议”的保证书(学院要写意见)到招毕办重新领取新的协议书;
3、如果违约需要重新领协议的,凭原协议书、单位同意解除的书面证明,在毕业离校前还需要学院的意见;学校不鼓励学生违约,因为这样会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考虑到我们的学生都是初次就业,没有经验,有些时候单位逼签或者是学生为了保底,所以,对于一次违约,只要单位同意学校都会受理;但是二次违约就要严格控制了;
4、市教委规定,协议书上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填写“信息登记号”,否则不能办理报到证;初次办理时学生可以凭“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学校招毕办或是市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详细情况就业网站上都有;
5、不能提供组织机构码的单位、也就是说没有在上海工商局登记注册过的公司没有用人权,所以不能和这类公司、办事处等签协议;
6、如果公司采用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的方式用人的,那签约盖章的单位应该是人事代理公司,比如: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外服等;
7、就业协议到招毕办见证前,同学应事先把就业网上的调查表、电子协议输好,以免见证时影响效率;
注:网上协议签定、电子协议输入20~30分钟左右,事先网上输好。
家庭地址:迁进学校之前户口是哪,生源地就是哪。
落户地址:不在学校不用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