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合同

时间:2023-05-20 06:45:41
培训服务合同

培训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培训服务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培训服务合同1

甲 方: 北XXXX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XXXX广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 份 证:

联系电话:

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为锡恩广州公司黄埔骨干团队执行训练营讲师,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聘请乙方为黄埔骨干团队执行训练营(简称公开课)的高级讲师。甲方在公开课开课前15天与乙方约定讲课时间和讲课内容,课酬标准为:半天课酬6000元,一天课酬10000元,一天半课酬15000元。(注:每半天课程为3小时,人民币结算)

2、 乙方给甲方提供讲课服务,课后甲方会安排4名客户和3名甲方员工评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上,按以上标准100%结算课酬;客户评分在80-90分,按以上标准90%结算课酬;80分以下按以上标准80%结算课程。

3、 乙方为甲方提供讲课服务,服从甲方的课程安排,课前提前2天将课件准备好发给甲方审核备案。

4、 乙方为甲方提供讲课服务,接触到甲方的客户资料信息,乙方有保密责任,不得携带走或泄露给 ……此处隐藏19674个字……期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故其在试用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和违约金的。但是案例中的林先生并没有行使任意解除权,即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时常旷工和与其他职工吵闹”,是故意制造可被解雇的事由“诱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达到规避服务期约定的目的。这也违背了诚信原则。所以案例中的林先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劳动者提前辞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而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劳动者被辞退属于违约的情形,即林先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26条第2款规定。因此林先生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应承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赔偿损失(违约金不等于培训费)。

第四、分析林先生应承担多少违约责任,赔偿多少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违约金=(培训费用总额÷约定的服务年限)×未履行的服务年限)。因此,林先生不用承担培训费,而是应该支付违约金。如果以20xx年9月1日计算到20xx年2月,林先生履行的服务年限为0.5,所以应支付违约金54000元(60000÷5×4.5),因此,公司所要求的应该林先生支付的是

违约金,而不是培训费,违约金不得超过54000元,案例中5万元这个数额事合理的。

综上,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案例中,虽然林先生被单位辞退,但是由于林先生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不超过5万4千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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