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时间:2023-04-07 18:33:48
【精华】赠与合同范文集锦6篇

【精华】赠与合同范文集锦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赠与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 篇1

赠与人:张三,女,*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李四,男,*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身份证号码:

张三与李四是*关系,张三名下有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房产证号码:*)的房产。现赠与人与受赠人经协商一致,达成赠与合同条款如下:

一、赠与人张三自愿将其拥有的上述房产50%的份额全部赠与给受赠人李四。

二、受赠人李四表示完全接受赠与人的赠与。

三、违约责任:上述房地产的赠与,如有产权纠纷,概由赠与人张三负责,与受赠人无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上述赠与房地产产权的转移由受赠人持本《赠与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自取得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受赠人。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赠与人与受赠人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

赠与合同 ……此处隐藏3020个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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