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讲座

时间:2023-03-31 18:33:57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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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应从体系的角度、社会法的角度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方法: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强制性规范为主/立法价值取向着重社会公平公正,侧重保护弱者(劳动者)/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

2、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解劳动合同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设、处理、法律后果。例如: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假设),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处理),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我们应当关注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在运用其处理问题时,应当坚持这种逻辑结构(例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管是否补休,都应支付,不能以安排了补休为由不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因为在假设中没有“补休”的内容,这一点与休息日不同);从法律后果出发,来关注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8条);借鉴这种逻辑结构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

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应 ……此处隐藏1310个字……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

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连带赔偿份额不低于损失总额的70%)。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义务。出具证明(在解除或终止同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5日内);文本备查(2年以上)。劳动者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在办理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出具“证明”的危害:劳动者可能找不到工作(第91条的连带责任);使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高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五)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通过立法的功能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成本。如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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