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招投标法

时间:2023-01-14 12:45:11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

  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当我们利益受到威胁是要如何运用合同、招标法,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几篇有关于合同法与招投标法相关内容,提供参考!

  《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中要约与承诺的不同一

  《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而《招投标法》作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也规定了招投标活动中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阶段,但是两者的规定却存在一些不同。

  一、关于要约在招投标过程中,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的形式,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要约邀请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

  投标是一种法律上的要约行为,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条规定与《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有三点不同。

……此处隐藏1916个字……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5)缔约过失责任中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则应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定。

  (6)原则上对精神损害不予考虑,对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适用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以此为依据,依据案件的实际来做出正确的判决。

  三、法律适用既然《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关于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不同之处,那么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应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呢? 《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都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从法律的位阶来看,它们属于同位法,也就是说它们是由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相同等级的法律,因而它们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又是同位法中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为《合同法》中对要约与承诺的规定是一种普遍性的规定,属于一般法,而《招标投标法》则是针对招标投标这样一个特别的活动所做的规定,属于特别法。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对同一问题出现不同的规定时,应该优先实用特别法的规定。

  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首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在《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再适用《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同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两部法律关于要约与承诺的不同规定,并给出了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适用法律的依据,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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