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保证担保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用的保证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保证担保合同1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 ……此处隐藏4402个字……
4、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代理费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计额5%收取,该费用不另行提供发票。
5、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10%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与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已经租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权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利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6、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权利)价值或提供补充担保的,抵押人应对此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九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主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面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